2014全國抱石巡迴賽(市民抱石館) 賽程更新
一、 宗旨:為推廣全國抱石運動風氣,增加選手參賽經驗,提昇全國攀登技術水準,特舉辦本抱石賽。
二、 指導單位:臺北市體育局
三、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山岳協會
四、 承辦單位:拔山攀登俱樂部
五、 協辦單位:中華繩索技術協會、臺北市體育總會山岳協會
六、 比賽日期: 103年3月8日~3月9日
七、 比賽地點:市民抱石攀岩館(臺北市南港區市民大道8段552號)
八、 參賽對象:凡中華民國國民與外籍人士均可參加。(外籍人士不計團體成績,不佔決賽名額),未成年選手參賽須有家長同意書。
九、 參賽資格:凡中華民國山岳協會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及非會員均可報名參加(選拔國手積分資格必須為中華山協會員或中華山協所屬俱樂部成員)。
十、 比賽組別:男子甲組、女子甲組、男子乙組、女子乙組
注意事項:
1. 甲組係公開組,要參與選拔國手者,請參加甲組競賽。(不符合選拔2015年國手資格者,無法計算國手積分)
2. 甲、乙組賽事路線係以成年組路線設計,青少年選手請評估能力參賽。
3. 凡2011-2013年度之前入選國家代表隊(青少年選手除外)或進入全國甲組決賽,以及2011-2013年度乙組冠軍選手,不得參加乙組賽事。
十一、 報名費:會員: 300元,非會員400元
十二、 報名辦法:
1. 報名流程:
A. 現場報名:請至市民抱石館報名(臺北市南港區市民大道8段552號)或信義運動中心攀岩館(臺北市信義區松勤街100號)報名。
B. 線上報名:線上填妥報名資料,未滿十八歲的選手,請填寫家長同意書(http://goo.gl/BFBG9L),並於報到時繳回。線上報名網址: http://goo.gl/NhOi0J
C. 團體報名請所有選手先填寫個人網路報名表並告知該團體負責人,由各團體負責人於2014年2月27日前將該團體報名之選手姓名與組別E-mail至joey91133@gmail.com 以利確認選手所屬團體。
D. 繳費:個人選手請於報到時自行繳交,團體會員選手請統一由團體負責人於報到時繳交。
E. 確認:完成報名手續三日後於”台灣攀岩資料庫”或”拔山攀登俱樂部FACEBOOK社團”確認是否完成報名,如欲取消請務必在賽前5天告知,如未告知,將會請該選手補繳交報名費。
F. 報名截止日:2/27
2. 所有選手均需自行填寫報名表(http://goo.gl/NhOi0J ),團體會員報名請由團體負責人另外將選手姓名與組別Email至joey91133@gmail.com以利確認所屬團體。(未成年需填家長同意書 http://goo.gl/BFBG9L)
3. 當天報名參加本活動之個人資料,僅供本活動相關用途使用。
4. 比賽場地由承辦單位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每一個人傷亡200萬,每一個意外事故傷亡1000萬,每一個意外事故財物損失 200萬,保險期間最高賠償責任2400萬)。凡報名選手之往來交通保險,由所屬團體及個人自行辦理。
5. 選手請自行投宿,主辦單位不辦理住宿服務,也不供應餐飲、岩鞋、粉袋。
6. 比賽資訊請參閱台灣攀岩資料庫或市民抱石攀岩館FB粉絲頁或拔山攀登俱樂部FACEBOOK社團。
十三、 競賽辦法:
1. 比賽規則:
A. 依據中華民國山岳協會最新公告之國際攀登比賽規則。
B. 依據2009中華民國山岳協會國手選拔辦法辦理。
C. 依據2009中華民國山岳協會巡迴賽承辦辦法辦理。
D. 依據2014年中華民國山岳協會攀登委員會攀登代表隊國手選拔辦法
2. 裁判:
A. 大會裁判(含定線員,確保員,計時計分,路線)由中華山協攀委會裁判團依相關規定指派。
B. 裁判長由取得B級裁判資格以上者擔任,路線裁判須具C級以上裁判資格。
十四、 技術暨領隊會議:
1. 日期: 2014 年 3 月 8 日 (星期六) 早上 08:30
2. 地點:市民抱石館。
3. 由各俱樂部領隊代表參加會議。在會議中,每隊只限領隊有發言權與表決權。如非總領隊本人或持有授權代理委託書之分組領隊、教練、管理,則不得提出各項相關問題之異議。
4. 有關選手資格問題有疑問時,可在會議中提出,交由大會處理。
5. 有關選手權益問題,需在技術會議中提出。
6. 領隊技術會議無權作有違「競賽規則」規定之決議,否則其決議無效
十五、 競賽規定事項:
1. 閉幕典禮: 2014 年 3 月 9 日 (星期日)賽後(依賽程時間為準),市民抱石場舉行。
2. 頒獎典禮:各項比賽全部賽程結束隨即舉行。
3. 選手應在隔離區關閉前進入隔離區,以大會公告時間為準。逾時十分鐘(含)內給予黃牌警告,逾時十分鐘未到者以棄權論。
4. 選手出場比賽時,應攜帶個人身分證明文件,未攜帶者不准出場比賽。
5. 未經報名之選手不准出場比賽。
6. 選手均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之判決,否則裁判有停止其比賽之權。
7. 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裁判團委員會決定之,其裁決為終決。
8. 裁判長、賽務總監及承辦單位不得做出有違競賽規程與比賽規則之決議。
9. 選手技術會議時,如選手個人之要求,會影響到其他選手公平性時,選手個人需在技術會議時由本人或教練提出討論,由該場之選手、裁判及賽務總監共同決議。
十六、獎勵:
1. 個人獎:各組報名人數在八人(含)以上時,取各組取前三名敘獎,前三名頒發獎狀、獎品,參賽者於賽後還可參加抽獎活動。
2. 團體獎:依本會團體會員之選手得分累計排序,取前四名頒給團體獎狀或獎盃。
團體會員(俱樂部)每項比賽名次得分如下表:
甲組團體積分
名次 得分 名次 得分 名次 得分 名次 得分
第一名 20 第二名 15 第三名 10 第四名 5
第五名 4 第六名 3 第七名 2 第八名 1
乙組團體積分
名次 得分 名次 得分 名次 得分 名次 得分
第一名 10 第二名 7 第三名 5 第四名 4
第五名 3 第六名 2 第七名 1 第八名 1
3. 國手積分:只有參加甲組比賽之選手(需符合國手選拔辦法的選手) 且具有中華山協會員或中華山協所屬俱樂部成員身份,才得以根據中華山協攀登委員會之巡迴賽積分辦法計算國手積分與排名。
十六、 罰則:
1. 各隊及選手如有不符規定之選手出場比賽時,一經察覺即停止該選手繼續比賽,所有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取消該單位所得之成績(名次)並繳回所頒發之獎品,並函請主管單位議處。
2. 比賽期間如有發生選手互毆,或侮辱裁判等事情發生時,除按規定停止該選手出賽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3. 選手如違反攀登比賽規則有關紀律紅牌處分成立時,則立即取消該場之參賽權。如有進一步之違規,根據國際攀登比賽規則辦理。
十七、 申訴:
1. 凡所有申訴案件,需根據2013國際攀登比賽規則及大會競賽手冊辦理。
2. 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及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3. 選手之技術事件申訴,需立即提出,完成比賽後,不得提出技術事件。
4. 凡規則未明文規定時,則以大會裁判團及中華山協代表作成之決議為最後決議。
5. 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領隊、教練或管理向大會提出申訴。
6. 申訴書由領隊、教練或管理簽名蓋章後,向大會裁判委員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佰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7. 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八、 附則:
1. 參加單位選手一切費用自理。
2.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修正,報請體育署核可後實施。
十九、 注意事項
1. 根據中華奧委會規定,獲得國手資格者,必須執行藥檢,如服用禁藥者,取消國手資格,並取消獲獎名次。
2. 當選國手如有安排集訓,必須參與國手集訓,無法參與集訓,視同放棄國手資格,無故不到取消國手資格。
二十、 本簡章未盡事宜,以中華民國山岳協會攀登委員會巡迴賽辦法及2014國際運動攀登比賽規則為準。
此文章於 2014-03-04 22:12 被 joey91133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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