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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8, 15:3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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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全國抱石運動攀登錦標賽
一、 宗 旨:為推廣全國抱石運動風氣,增加選手參賽經驗並選拔國手,提昇全國攀登技術水準,特舉辦本抱石賽。
二、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三、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山岳協會 四、 主要贊助:壁虎王體育科技有限公司 五、 承辦單位:拔山攀登俱樂部 六、 協辦單位:中體體育設施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拔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中華繩索技術協會 七、 比賽日期:106年10月28~29日(六、日)共兩天 八、 報名截止:106年10月13日(五) 九、 比賽地點:市民抱石攀岩館(台北市南港區市民大道8段552號) 十、 參賽對象:凡中華民國國民與外籍人士均可參加。,未成年選手參賽須有家長同意書。 十一、參賽資格:凡中華民國山岳協會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及非會員均可報名參加。 比賽組別:男子甲組、女子甲組、男子乙組、女子乙組 注意事項: 1. 甲組係公開組,要參與選拔國手者,請參加甲組競賽。 2. 甲、乙組賽事路線係以成年組路線設計,青少年選手請評估能力參賽。 3. 凡2013-2016年度之前入選國家代表隊(青少年選手除外)或進入全國甲組決賽,以及2013-2016年度乙組冠軍選手,不得參加乙組賽事。 十二、報名費(不含保險):會員:800元,非會員1000元 十三、報名辦法: 1. 報名流程: A. 個人報名者請使用線上系統於106年10月13日(星期五)前進行報名:https://goo.gl/cBMEfy B. 團體報名請下載團體報名表 (https://goo.gl/3MmKmY ) 並於106年10月13日(星期五)前將報名表E-mail至 civic0407@gmail.com C. 繳費:請於106年10月13日(星期五)前依下列方式完成報名費繳交。 個人 a. 匯款:國泰世華銀行永春分行,帳號078-03-000466-2,戶名:拔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並請來信至 civic0407@gmail.com 告知帳號後五碼。 b. 於市民抱石館臨櫃繳費。(請於106年10月13日前繳費) 團體 a. 匯款:國泰世華銀行永春分行,帳號078-03-000466-2,戶名:拔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並請來信至 civic0407@gmail.com 告知帳號後五碼。(請於106年10月13日前轉帳繳費) 2. 確認:將於台灣攀岩資料庫及2017全國抱石運動攀登錦標賽簡章粉絲頁 (https://goo.gl/7iPIFs ) 公告。 3. 如有取消報名,務必在賽前7天(10月20日)以E-mail告知承辦人廖政琦 ( civic0407@gmail.com ) ,以進行取消與退費程序,逾時恕不退費。 4. 報名注意事項: (一) 各團體之選手一律由團體統一報名(使用團體報名表),個人會員及非會員選手請個別報名。未成年需填寫家長同意 ( https://goo.gl/hyHQVo ) 並於比賽當天帶來會場。 (二) 一律以線上系統與E-mail方式報名,恕不接受現場或其他方式報名。 (三) 選手應自備餐飲、岩鞋、粉袋。 5. 報名參加本活動之個人資料,僅供本活動相關用途使用。 6. 比賽場地由承辦單位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每一個人傷亡300萬,每一個意外事故傷亡3000萬,每一個意外事故財物損失 300萬,保險期間最高賠償責任3600萬)。 7.凡報名選手之往來交通及個人保險,由所屬團體及個人自行辦理。 十四、競賽辦法: 1. 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山岳協會最新公告之國際攀登比賽規則。 為不影響公開組選拔時間特規定乙組決賽選取人數 40人以內取6人,每多10人加1人,最高取12人進入決賽。 2. 裁判: A. 大會裁判(含定線員,確保員,計時計分,路線)由中華山協攀委會裁判團依相關規定指派。 B. 裁判長由取得B級裁判資格以上者擔任,路線裁判須具C級以上裁判資格。 十五、技術暨領隊會議: 1. 日期:106年10月28日(星期六) 2. 地點:市民抱石攀岩館。 3. 由各俱樂部領隊代表參加會議。在會議中,每隊只限領隊有發言權與表決權。如非總領隊本人或持有授權代理委託書之分組領隊、教練、管理,則不得提出各項相關問題之異議。 4. 有關選手資格問題有疑問時,可在會議中提出,交由大會處理。 5. 有關選手權益問題,需在技術會議中提出。 6. 領隊技術會議無權作有違「競賽規則」規定之決議,否則其決議無效 十六、競賽規定事項: 1. 閉幕典禮:106年10月29日(星期日)賽後(依賽程時間為準),市民抱石攀岩場舉行。 2. 頒獎典禮:各項比賽全部賽程結束隨即舉行。 3. 選手應在隔離區關閉前進入隔離區,以大會公告時間為準。逾時十分鐘(含)內給予黃牌警告,逾時十分鐘未到者以棄權論。 4. 選手出場比賽時,應攜帶個人身分證明文件,未攜帶者不准出場比賽。 5. 未經報名之選手不准出場比賽。 6. 選手均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之判決,否則裁判有停止其比賽之權。 7. 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裁判團委員會決定之,其裁決為終決。 8. 裁判長、賽務總監及承辦單位不得做出有違競賽規程與比賽規則之決議。 9. 選手技術會議時,如選手個人之要求,會影響到其他選手公平性時,選手個人需在技術會議時由本人或教練提出討論,由該場之選手、裁判及賽務總監共同決議。 十七、獎勵: 1. 個人獎:各組報名人數在十八人以上時取優勝前六名;九至十七人時取四名;六至八人時取三名。 2.團體獎:依本會團體會員之選手得分累計排序,取前三名頒給團體獎狀或獎盃。 甲組團體積分 名次得分名次得分名次得分名次得分 第一名 20 第二名 15 第三名 10 第四名 5 第五名 4 第六名 3 第七名 2 第八名 1 乙組團體積分 名次得分名次得分名次得分名次得分 第一名 10 第二名 7 第三名 5 第四名 4 第五名 3 第六名 2 第七名 1 第八名 1 3.國手積分:只有參加甲組比賽之選手(需符合國手選拔辦法的選手)且具有中華山協會員或中華山協所屬俱樂部成員身份,才得以根據中華山協攀登委員會之巡迴賽積分辦法計算國手積分與排名。 4.該組報名人數未達決賽人數者(<6人)則取消該組賽事並退還報名費。 十八、罰則: 1.各隊及選手如有不符規定之選手出場比賽時,一經察覺即停止該選手繼續比賽,所有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取消該單位所得之成績(名次)並繳回所頒發之獎品,並函請主管單位議處。 2.比賽期間如有發生選手互毆,或侮辱裁判等事情發生時,除按規定停止該選手出賽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3.選手如違反攀登比賽規則有關紀律紅牌處分成立時,則立即取消該場之參賽權。如有進一步之違規,根據國際攀登比賽規則辦理。 十九、申訴: 1. 凡所有申訴案件,需根據2017國際攀登比賽規則及大會競賽手冊辦理。 2. 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及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3. 選手之技術事件申訴,需立即提出,完成比賽後,不得提出技術事件。 4. 凡規則未明文規定時,則以大會裁判團及中華山協代表作成之決議為最後決議。 5. 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領隊、教練或管理向大會提出申訴。 6. 申訴書由領隊、教練或管理簽名蓋章後,向大會裁判委員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佰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7. 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二十、附則: 1. 參加單位選手一切費用自理。 2.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修正,報請體育署核可後實施。 二十一、注意事項 1. 根據中華奧委會規定,獲得國手資格者,必須執行藥檢,如服用禁藥者,取消國手資格,並取消獲獎名次。 2. 當選國手如有安排集訓,必須參與國手集訓,無法參與集訓,視同放棄國手資格,無故不到取消國手資格。 二十二、本簡章未盡事宜,以中華民國山岳協會攀登委員會巡迴賽辦法及2017國際運動攀登比賽規則為準。 二十三、預訂賽程: 時間注意事項備註 08:00-08:30 選手報到 ※主辦單位將視實際報名人數,調整賽程時間。 ※正式比賽時間與隔離區關閉時間,以現場大會公告為準,選手不得以手冊時間作為延遲進入隔離區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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