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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6, 10:44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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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全國青少年抱石巡迴賽
一、 宗旨:為推廣抱石運動風氣,培育青少年選手,特舉辦本抱石賽
二、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三、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山岳協會 四、 承辦單位:拔山攀登俱樂部 五、 協辦單位:拔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中華繩索技術協會 六、 比賽日期:106年3月11~12日,共兩天 七、 報名截止:106年2月28日 八、 比賽地點:市民抱石攀岩館(台北市南港區市民大道8段552號) 九、 參賽資格:凡就讀國內學校之在籍學生可依組別報名參加,未就讀國內學校之學生可以個人 或團體名義報名,不計算學校、團體成績,外籍人士不計團體成績,不佔決賽名 額。 十、 比賽組別:高中男子組、高中女子組、國中男子組、國中女子組、國小組 A.每組參賽人數最低 6 人,人數不足 6人時,主辦單位將視情況取消、調整組別或改 為觀摩賽進行。 十一、 報名費(含保險):會員:1000元,非會員1200元 十二、 報名辦法: 1.報名流程: A. 個人報名者請使用線上系統於106年2月28日前進行報名: https://goo.gl/Ayd2OQ B. 團體報名請下載團體報名表( https://goo.gl/QTeowc )並於106年2月25日前將報名表E-mail至 civic0407@gmail.com C. 繳費:請於106年2月28日前依下列方式完成報名費繳交。 個人 a. 匯款:國泰世華銀行永春分行,帳號078-03-000466-2,戶名:拔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並請來信至 civic0407@gmail.com 告知帳號後五碼。 b. 於市民抱石館臨櫃繳費。(請於106年2月28日前繳費) 團體 a. 匯款:國泰世華銀行永春分行,帳號078-03-000466-2,戶名:拔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並請來信至 civic0407@gmail.com 告知帳號後五碼。 2.確認:將於台灣攀岩資料庫及2017全國青少年抱石巡迴賽粉絲頁( https://goo.gl/7iPIFs )公告。 3.如有取消報名,務必在賽前7天(3/4)以E-mail告知承辦人廖政琦( civic0407@gmail.com ),以進行取消與退費程序,逾時恕不退費。 4.報名注意事項: (一) 各團體之選手一律由團體統一報名(使用團體報名表),個人會員及非會員選手請個別報名。未成年需填寫家長同意( https://goo.gl/xCVPKw )並於比賽當天帶來會場。 (二) 一律以線上系統與E-mail方式報名,恕不接受現場或其他方式報名。 (三) 選手應自備餐飲、岩鞋、粉袋。 5.報名參加本活動之個人資料,僅供本活動相關用途使用。 6.比賽場地由承辦單位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每一個人傷亡300萬,每一個意外事故傷亡3000萬,每一個意外事故財物損失 300萬,保險期間最高賠償責任3600萬)。 十三、 競賽辦法: 1. 比賽規則: A. 依據中華民國山岳協會最新公告之國際攀登比賽規則。 B. 依據2009中華民國山岳協會巡迴賽承辦辦法辦理。 2. 裁判: A. 大會裁判(含定線員,確保員,計時計分,路線)由中華山協攀委會裁判團依相關規定指派。 B. 裁判長由取得B級裁判資格以上者擔任,路線裁判須具C級以上裁判資格。 十四、 技術暨領隊會議: 1. 日期: 106年03 月11 日(星期六) 2. 地點:。 3. 由各俱樂部領隊代表參加會議。在會議中,每隊只限領隊有發言權與表決權。如非總領隊本人或持有授權代理委託書之分組領隊、教練、管理,則不得提出各項相關問題之異議。 4. 有關選手資格問題有疑問時,可在會議中提出,交由大會處理。 5. 有關選手權益問題,需在技術會議中提出。 6. 領隊技術會議無權作有違「競賽規程」規定之決議,否則其決議無效 十五、 競賽規定事項: 1. 閉幕典禮:106年3月12日(星期日)賽後(依賽程時間為準),市民抱石攀岩場舉行。 2. 頒獎典禮:各項比賽全部賽程結束隨即舉行。 3. 選手應在隔離區關閉前進入隔離區,以大會公告時間為準。逾時十分鐘(含)內給予黃牌警告, 逾時十分鐘未到者以棄權論。 4. 選手出場比賽時,應攜帶個人身分證明文件,未攜帶者不准出場比賽。 5. 未經報名之選手不准出場比賽。 6. 選手均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之判決,否則裁判有停止其比賽之權。 7. 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裁判團委員會決定之,其裁決為終決。 8. 裁判長、賽務總監及承辦單位不得做出有違競賽規程與比賽規則之決議。 9. 選手技術會議時,如選手個人之要求,會影響到其他選手公平性時,選手個人需在技術會議時由本人或教練提出討論,由該場之選手、裁判及賽務總監共同決議。 十六、獎勵: 1. 個人獎:各組報名人數在十八人以上時取優勝前六名;九至十七人時取四名;六至八人時取三名。 2.團體獎:依本會團體會員之選手得分累計排序,取前三名頒給團體獎狀或獎盃。 3. 該組報名人數未達決賽人數者(<6人)則依本規程第十條之規定辦理。 十七、 罰則: 1. 各隊及選手如有不符規定之選手出場比賽時,一經察覺即停止該選手繼續比賽,所有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取消該單位所得之成績(名次)並繳回所頒發之獎品,並函請主管單位議處。 2. 比賽期間如有發生選手互毆,或侮辱裁判等事情發生時,除按規定停止該選手出賽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3. 選手如違反攀登比賽規則有關紀律紅牌處分成立時,則立即取消該場之參賽權。如有進一步之違規,根據國際攀登比賽規則辦理。 十七、 申訴: 1. 凡所有申訴案件,需根據2015國際攀登比賽規則及大會競賽手冊辦理。 2. 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及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3. 選手之技術事件申訴,需立即提出,完成比賽後,不得提出技術事件。 4. 凡規則未明文規定時,則以大會裁判團及中華山協代表作成之決議為最後決議。 5. 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領隊、教練或管理向大會提出申訴。 6. 申訴書由領隊、教練或管理簽名蓋章後,向大會裁判委員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佰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7. 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八、參加單位選手一切費用自理。 十九、本規程未盡事宜,以中華民國山岳協會攀登委員會巡迴賽辦法及2015國際運動攀登比賽規則為準。 二十、預訂賽程: 時間 注意事項 備註 08:00-08:30 選手報到 ※主辦單位將視實際報名人數,調整賽程時間。 ※正式比賽時間與隔離區關閉時間,以現場大會公告為準,選手不得以手冊時間作為延遲進入隔離區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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