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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2, 20:03 | #1 |
週末攀言者
註冊日期: 1999-11
文章: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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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關於內湖運動中心岩場安全
這個岩場是我蓋的,剛才看到XXX的函(不是黑函,先簡稱黃函),雖然我還沒看到官方的詢問,但先借貴版就幾點做公開說明:
1. 黃函所謂"木板面岩壁", 事實內湖運動中心岩場戶外攀爬區並無木板面岩壁,都是FRP板;不了解的事情請事先求證,不要誤導。 2. 速度賽賽道之確保位置位在路線上方1米高處,確保點依IFSC速度賽規格尺寸建置,並經結構技師簽證,完工後實施拉力測試,確保安全無虞。 3. 速度賽賽道之扣掛耳片主要係提供工作之用,不屬速度比賽賽道需求,攀登者如未經現場經營管理者同意,現場經營管理者得禁止攀登者從事非速度賽賽道確保方式之其他型式攀登。 4. 速度賽賽道之扣掛耳片位置同樣經結構計算、簽證及拉力測試,螺絲銹蝕如屬高拉力鋼、結構用高拉力鋼扭斷螺絲表面呈現者係維修保養項目,黃函中所謂之安全問題也是我時時注意的安全問題之一。XXX使用之速度賽賽道耳片非為正確速度賽賽道確保點,如非工作、維修、扣掛上方確保攀登繩,使用前應徵得經營管理者有條件同意。 5. 黃函中提到之耳片方向問題其實來自一些攀登者確保的習慣,請去內湖運動中心岩場做確保的攀登者,確保的時候不要遠離岩面。耳片裝設時的位置一定是受力向下的方向,但下方不正確的遠離(或偏離)確保位置往往造成將耳片拉往不恰當方向,請大家確保的時候注意。 6. 黃函中所謂使用品牌應符合UIAA/CE標準、器材及材質是否符合國際標準一節,據我知道的,這些有的是個人自行攜帶的裝備,不代表沒有品牌就是不安全,我們也聽過知名品牌的裝備失效斷裂的例子,攀登者應尊重現場經營管理者,不管是名牌還是白牌,如現場經營管理者認為攀登者的裝備不安全,他應該可以禁止你使用有疑慮裝備在該場地攀登;畢竟,岩場建造者負岩場結構安全責任,現場經營管理者負攀登安全責任。 7. 黃函中提到的攀登者攀爬互相接近的行為按國際各攀岩場之攀登守則,攀登者需保持兩公尺半以上,此點於不同路線、不同墜落方向有彈性空間有大(有擺蕩可能)有小(抱石場橫渡),不可視為定論,應就實地狀況考慮。國際比賽左右兩路線同時使用時亦經常看到選手互相接近,是不是真有兩公尺半這一條文可以向國際各攀岩場求證。攀登安全不在計較這兩公尺半的間隔,攀登者認真攀爬時可能看不見上方攀登者可能墜落的危險(黃函舉例),確保者也有責任提醒或收緊繩索來通知攀登者遠離上方其他攀登者的墜落危險,但如果較上方的攀登者係後爬、但爬的較快而危及鄰近攀登者,其他在場者也需加以提醒勸導。 8. 黃函所稱良心道德、岩場禮儀及道德秩序等言是否與當時現場實際狀況相符不得而知,目前我看到的包括其他岩場的管理基於善意,並未嚴格要求每位付費攀登者實際可攀爬的時間與頻率。我個人認為每位付費者都應該有同樣的攀爬權利,不是說我需要訓練就可以一直掛在收費岩場的岩壁上。怎麼樣的情況會在內湖運動中心岩場發生插隊攀爬的情形,請知道的說說,道德秩序在其他岩場是如何維護的? 9. 黃函舉現場公告第三條質疑意外若因工作人員或場地設備不安全造成的意外應不由民眾自行負責一節,與公告第三條語意完全不同,XXX所理解的攀登安全有與公告出入的地方,現補充說明如下: 原文"攀登的危險不僅來自個人的攀爬,也可能是繩伴的疏失、他人或上方墜落物的撞擊。"的字樣,這種意外的觀念是主動公告告訴你,攀登有這種危險。你也可以不接受,去玩別的運動,或是倘發生意外請自行負責。有的付費岩場在攀登者進場時會要求先簽切結書,代表你了解攀登的風險,現在看起來推動這個制度不失為正確的作法。我再解釋一下,繩伴的疏失,包括確保不熟練、談笑不專心、給繩收繩不當都可能造成意外,你如何選擇你的繩伴需要你多操點心,不要把責任推給別人。他人的撞擊屬可避免及不可避免兩回事,可避免的在你學習C&B時應該要學,不可避免的有抱石場確保、先鋒攀登掛繩失敗墜落撞擊確保者、相鄰攀登者之故意;你說你在岩壁上墜落撞到低處的別人有可能會讓你受重傷,結果是你要去告他(包括你的繩伴被你撞到)還是下面的人頭腦不清楚爬給你撞確保你給你撞還是怎樣? 上方墜落物的撞擊自己也要小心,如果口袋裡的手機掉下來那也是很可怕的。其實大家都知道應該帶安全頭盔,岩場管理者未禁止未帶頭盔的人攀爬或未禁止未帶安全頭盔在地面確保是基於你了解公告事項,某些行為責任自負,否則我請問各位看過幾個世界盃攀登比賽是有人帶頭盔的? 內湖運動中心岩場相較其他運動中心岩場有很大的不同,開放空間的設計可以讓人感覺更親切。我從小就覺得新公園要用圍牆圍起來令我很感冒,公園不就是要市民很容易的進出嗎?但是今天一座沒有隔籬的岩場,說不定就會走向圍牆化,或許那種方式會變的容易管制,就是圍牆裡的風暴,不知道何時才能止歇,XXX啊~~~ 蛋頭 |
2009-01-02, 20:44 | #2 |
攀言癌症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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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黃函所稱良心道德、岩場禮儀及道德秩序等言是否與當時現場實際狀況相符不得而知,目前我看到的包括其他岩場的管理基於善意,並未嚴格要求每位付費攀登者實際可攀爬的時間與頻率。我個人認為每位付費者都應該有同樣的攀爬權利,不是說我需要訓練就可以一直掛在收費岩場的岩壁上。怎麼樣的情況會在內湖運動中心岩場發生插隊攀爬的情形,請知道的說說,道德秩序在其他岩場是如何維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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