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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26, 09:28 | #1 |
論壇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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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車攀岩場 適用促參法(2005.02.24)
2005.02.24 中國時報
賽車攀岩場 適用促參法 江睿智/台北報導 行政院工程會昨日修改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為鼓勵全民運動,決定放寬運動設施的適用範圍,現在正流行的世界性運動項目,包括賽車場、攀岩場、有氧運動中心等具有比賽性質的運動設施,經體委會認定後,將可適用促參法的租稅優惠。 工程會官員解釋,目前可適用促參法的運動設施是指國際及亞奧運認定項目,係以田、徑賽為主,目前已簽約的高雄巨蛋、台北巨蛋、及正在規畫的桃園巨蛋,就是以此適用BOT優惠。但我國將在二○○八年舉辦世界運動會,其中很多比賽項目並非國際及亞奧運比賽項目,為提倡全民運動,體委會主張放寬運動設施的認定。 官員也指出,可以適用於促參法租稅優惠的運動設施,必須達到一定門檻,其中具有比賽性質是其重點,此外,單項運動場館投資總額不含土地須達新台幣二.五億元、觀眾席容納三千人以上。至於擁有兩項以上的運動設施,並兼具比賽與休閒複合性質的「運動休閒園區」,若要適用BOT優惠,投資總額須達到十億元以上,而且其中運動設施的投資至少要三億元,始可適用。 官員也強調,至於像健身房或有氧舞蹈社,如果達不到上述投資門檻,或是不具有比賽性質者,將不會獲得同意適用BOT法。 工程會指出,這項對運動設施適用範圍的放寬,將可使時下流行的如賽車、攀岩及有氧運動等相關設施,引進民間參與與投資,由各地方政府提出後,經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體委會的認定後,將可納入促參法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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