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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06, 19:38 | #1 | |
攀言癌症患者
註冊日期: 2003-09
文章: 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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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協公告]有關黃百樂選手積欠2003年個人國際比賽費用問題
中華民國山岳協會 函 受文 :黃百樂 發文日期:95 年6月8日 發文字號:(95)華山協字第0950000087號 主旨: 有關 台端積欠本會代為繳納2003年個人赴歐參加國際比賽之註冊費用新台幣11564元(CHF420),請於95年6月16前繳納完畢以免喪失權益,敬請 查照 說明: 一、 此積欠款項本會已發函催繳多次至今 台端尚未繳納,本會以掛號寄送隻發函文號如下: 1. 93年2月4日(93)華山協字第025號 2. 94年1月10日(94)華山協字第010號 3. 95年1月18日(95)華山協字第0950000009號 二、台端個人向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申請補助出國比賽積欠UIAA比賽註冊費用CHF420 (該費用經UIAA向本會催繳,為維護本會國際會籍本會已先行代繳) 三、本會攀登委員會於95年4月22日作成決議,為匡正台灣攀岩選手品德,如台端再不繳納此費用將以禁賽處分一年,喪失國手選拔資格。 四、附件 1.本會發出催繳之公文影本三份。 2.本會攀登委員會95.4.22 會議紀錄乙份。 正本 黃百樂 副本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此文章於 2006-06-10 00:21 被 中華山協攀委會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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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07, 10:24 | #2 |
攀言新手
註冊日期: 2006-05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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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小姐 我不認識你 不過看山協一直向你討債
要嘛就趕快繳一繳嗎? 不繳 那就雙手說清楚講明白 不是比較好嗎? 另 難道一位選手比賽的費用,選手不繳,山協一點辨法都沒有嗎? 我看到的只是個個案而已,往後如果還有更多人這樣 我想也不太好吧 |
2006-06-07, 14:40 | #3 |
週末攀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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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能補拙
來多管閒事一下 :
1) 有興趣的, 這邊有詳細說明, 裏面還有黃小姐的聯絡電話: http://www.climbing.org/showthread.php?t=2022 2) 黃百樂小姐的新聞資料, 有興趣的可以看看. http://www.climbing.org/showthread.php?t=1530 其實本人滿佩服她的, 不到五尺身材, 能夠克服先天的障礙, 得到這樣成績, 實在不簡單. 個子高, 手腳點較易, 爬上去了, 那沒什麼. 個子矮, 手腳點較難, 爬上去了, 那才真是厲害 真是應了一句話: "勤能補拙". 有志成為攀岩高手者, 宜多看齊, 好好努力學習吧... 高手 = 天份 + 有效的練習方法 + 足夠的練習量 - Smile 2006.6.7 此文章於 2006-06-07 18:00 被 Smile 編輯. |
2006-06-08, 22:53 | #5 |
中度攀言者
註冊日期: 2001-11
文章: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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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國際山岳聯盟(UIAA)之規定,各國有意參加世界盃或世界錦標賽之選手須由所屬國於賽前統一報名。比賽相關費用並不在賽前向選手索取,而是賽後,於年度終了時統一向各國山岳協會索取,各國山岳協會再請個別選手繳交相關費用。
據我所知,當年黃百樂選手所參加之比賽,山協並無選拔、亦無承諾補助參賽費用,純粹為其個人委託山協代為報名,並自行前往參賽。如此,事後自行繳交相關費用,本應為黃選手應負之責任。 山協屢次向黃選手催討相關費用,但皆未果,僅能出此下策於網站上公告週知。就個人看來,於情、理、法上皆無不妥。山協僅為一民間社團,無公權力迫使黃選手繳費,唯有以限制其參賽權應對。 曾有人以此事件來批評山協的能力不彰,其實並不妥,這就像一名駕駛者明知道公用停車場須付費,仍將車駛入,並於事後拒繳停車費一樣...山協如此做僅是保護其自身利益與維護所有選手權益而已。 姑且不論黃選手於攀岩上所做之努力與所獲之成就,“使用者付費”、“一人做事一人當”本應是做人的基本原則! 至少本人認為如此。 |
2006-06-09, 00:25 | #6 | |
輕度攀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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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人品比實力重要啦 :P 別對號入座哦 :) 女生矮爬得好的很多 :) 看看今年的X-GAME就知道了 :) 這次X-GAME的日本選手也很矮 :) 高手= 天份 + 天份 + 天份 :) 如何才算高手呢?? 國內第一? 亞洲第一?? 還是世界第一? 我是覺得人人都是高手啦 :) 看跟誰比而已....我都跟自己比而已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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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09, 15:24 | #7 | |
輕度攀言者
註冊日期: 2006-03
文章: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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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此文章於 2011-04-01 14:31 被 黃百樂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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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09, 18:27 | #8 |
中度攀言者
註冊日期: 2001-11
文章: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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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百樂小姐
就您的疑問, 回答如下: 1. UIAA之規定: INTERNATIONAL CLIMBINGCOMPETITIONS RULES (from: www.uiaaclimbing.com) 2 MEMBER FEDERATIONS 2.7 FEES (Page 5) 2.7.1 All fees (e.g. membership fees, competition entry fees, international licence fees, appeals fees etc.) and all other expenses are the sole responsibility of the member federations. 2.7.2 A member federation shall pay UIAA Climbing the amount invoiced for fees before the date specified on the invoice. Failure to do so shall be dealt with as specified in 2.7.4 below. 2.7.3 Appeals fees are paid directly to the Jury President when an appeal is filed. The appeal shall not be considered until the appeals fee has been received. 2.7.4 A member federation which is in default of UIAA Climbing regulations governing payment of fees shall,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gulations and bylaws, be liable to have its membership suspended and, ultimately, withdrawn. 2.7.5 The scale of all fees is decided and published annually by UIAA Climbing. 上述規定載明選手之費用需由各國協會統一支付, 乃之前本人留言之憑據. 但此為網路上下載之2006年版, 您與山協之糾葛已有兩年多, 在舉證方面, 尚須由山協出具當年規則. 2. 您所謂的法律責任: 我願意承擔, 但您是否也願意將您無須繳費或欠繳費用兩年多之正當理由與依據說明清楚, 以解除眾人疑慮與紛爭. 劉以德筆 |
2006-06-09, 19:46 | #9 | |
輕度攀言者
註冊日期: 2006-03
文章: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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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並無欠中華山協任何費用 此文章於 2011-04-01 14:57 被 黃百樂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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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09, 20:14 | #10 |
中度攀言者
註冊日期: 2003-11
文章: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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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以德:
謝謝你的辛苦. 我是已經在X-Games時該說的就都說了. 我們現在人都在國外, 雖然有時真的會很受不了, 但, 就這樣子了吧!我們盡力了, 在台灣會有人做事的. 你, 子凱, 和我, 我們三個現在是要: 趕快把博士拿到! 我有一個將來的攀岩計畫, MSN上面再和你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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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伯宇 |
2006-06-09, 20:18 | #11 |
中度攀言者
註冊日期: 2001-11
文章: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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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小姐
我想您言重了, 請問我留言中之那一字句有針對妳的人格做出批評? 反倒是您上篇留言似乎已欠缺理智. 若您認為我所言涉及人身攻擊或毀謗, 想尋求法律途逕解決, 請自便! |
2006-06-09, 21:07 | #12 | |
輕度攀言者
註冊日期: 2006-03
文章: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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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此文章於 2006-06-14 19:05 被 黃百樂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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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09, 22:49 | #13 |
攀言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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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百樂小姐與山協的糾紛.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為了加入討論.我還將所有留言完整看過一遍.
個人得到的猜測有以下幾點 1.黃小姐.過去因為是代表山協出賽.所以在發生糾紛之前從未繳過費.也不知自行參賽要繳費這件事 2.黃小姐委託報名時可能人剛好不在國內.所以無緣參與選拔山協選拔.變成山協代理報名(需自費但不知) 3.黃小姐可能於該場比賽中.報名後因故未參賽 4.黃小姐四處比賽.且多為友人.親友.廠商贊助.經濟應該相當吃緊 5.山協有一定的章程規則.黃小姐的理由看似也很正當.所以僵持不下 6.看似小蝦米對大鯨魚的對決.但真的是這樣嗎?...但為了區區一萬多元毀了國手的名聲.我還是認為不智 7.既然山協已支出了部分費用.如果是我的話.我會當作買個教訓算了 8.因為我知道自己沒這個天份和能耐可以獲選國手.所以就上來和各位前輩一起耍耍嘴皮子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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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離的燈火飄啊飄,我懸在城市邊緣的崖上,擺盪. 黑夜裡.跳一段岩之舞.那一個佈滿星星的天際. 是我最想帶你去的地方.流浪旅者.蚊子 |
2006-06-10, 01:57 | #14 |
攀言癌症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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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樣?
請教你是依據哪條哪款國際山嶽聯盟(UIAA)規定?
以德已經將依據的規定很清楚的放在回應中了 據你所知?你又如何知? UIAA的一些規則都有放在官方網站上,願意去看就會知道了 既然你振振有詞,那你願不願意"一人作事一人當",為你在此言論負法律刑責? 哪種法律刑責? 客觀看來以德該篇留言並無直接攻擊黃百樂,何來相關法律刑責? 請你舉證你前述所有留言的每個字句. 何謂每個字句? 難道連逐字逐句的『 你、我、他 』都要舉證嗎? 請問如何舉證? 既然你搬出ICC規定,就應依其原意逐一翻譯正確,以解除眾人疑慮及紛爭. 原文應該已經很清楚明白了,還是說黃百樂你的翻譯跟大家解讀的不同? 那是否煩請貼上來讓大家瞭解一下? 假設今天有人在此公開留言說你劉以德欠債不還人格有瑕疵,或是假設今天有人在此留言說你是心術不正陰險卑鄙小人,那請問是對方該舉證呢?還是你該? 當然是對方,不過山協與以德都有對其自身的言論舉出證據,那是否黃百樂你也可以舉證讓我們瞭解一下為何你不認同這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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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被阻擋的不叫決心!!! |
2006-06-10, 02:34 | #15 |
週末攀言者
註冊日期: 2005-09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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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自己
就我所理解的~~規則就是規則,條理細節分明,無需再舉證吧!!!
而且身為選手應該要了解規則吧~~就像比賽有問題要提出申訴一樣~~所以規則對選 手而言是一項重要的工具,要時常 Updata~~ 而且使用者付費本是天經地義 山協為台灣攀岩活動已付出許多,應該好好珍惜!!! 如果不遵循規則和制度~~就會有特例出現!! 如果特例層出不窮就會影響台灣攀岩發展!! |
2006-06-10, 07:02 | #16 |
週末攀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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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這樣談下去, 可能傷和氣, 以後大家攀岩活動時, 還會再見面, 到那時,不是會覺得不好意思嗎 ?
根據多年來在公開論壇上的留言經驗, 網友互相挑起負面言詞時, 最後都很難收場. 原因是面子與自尊心問題, 因為在公開場合裡批評一個人, 跟私下一對一的批評, 內容相同, 但傷害程度完全不一樣. (因為這些負面文字 "業", 網友每看一次, 就可能對當事人再傷害一次) " 公開的論壇上, 要就事論事, 不會得理不饒人, 不傷害到人, 是很難拿捏的, 尤其是自己的情緒 EQ, 不是很好的話... " 建議比較負面或情緒性的意見, 不管有沒有道理, 私下用 email,MSN, Skype, 大哥大或面對面的溝通, 會比較好些. 最好是面對面溝通, 見面三分情嘛. 能私下談, 總比公開互幹好. (除非公開互幹, 可達到警世或教育效果 ) 拍謝, 以上純屬個人多年觀察之心得, 若有得罪, 還請包涵. 真的很不爽, 可 email 或 call me . TKS. Smile 0929-298-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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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手 = 天份 + 有效的練習方法 + 足夠的練習量 高手能混口飯吃嗎 ? 「 哇你咧幹.....什麼, 都沒攀岩.....爽 」爬的爽就好 此文章於 2006-06-10 07:47 被 Smile 編輯. |
2006-06-10, 08:46 | #18 |
中度攀言者
註冊日期: 2001-11
文章: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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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百樂與山協之糾紛,吾人等外人本不應介入,但本人上述留言之動機很簡單:與黃某皆曾為攀岩選手,故對其與山協、體委會之互動時有所聞,體委會是山協之上級單位,也是主要的經費來源之一,體委會與山協向來是希望用以和為貴的態度來處理事情,黃某之前曾將其與山協之糾葛訴諸體委會,這點並無錯,如果山協做法真有不妥時。但此舉將導致體委不滿,對山協施壓,不願將事情鬧大,“以和為貴”遂很有可能演變成“息事寧人”。
今日山協與UIAA之規定雖然明確清楚,但上級單位之作風很可能讓這樣“息事寧人”的情勢一再重演。或者,山協施展魄力,強制對黃某禁賽,最後導致體委會不滿,取消或減少對攀岩項目的補助,或日後國手選拔、選派等因經費不足被迫取消。無論何種可能,對攀岩發展皆將有一定負面影響。因此,將此等糾紛公諸網路,莫非就是希望以輿論之壓力,澄清真相。本人留言無意蓄意迫害黃某,若黃某確有無須付費之理由,或認為山協規定有不合理之處,大可公開解釋。若黃某理由正當,且尋獲無須付費之法理依據,我相信山協、體委會與其他人應會接受。 在黃某與山協、體委會三方私下協議前,將此事件公開討論,目的就是不希望最後決議演變成“息事寧人”,或三方關係破裂,進而對攀岩整體造成不良影響。 此文章於 2006-06-10 09:09 被 yideliu 編輯. |
2006-06-10, 11:58 | #19 |
重度攀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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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付費」
說了那麼多,也解釋那麼多,就看到不到另一方的看法,如有實理,理應提出佐證,雙方對質,讓案件水落石出,就很簡單的「使用者付費」的原則,當事人應該清楚,何來人格有瑕疵及心術不正陰險卑鄙小人之說,如有應該另闢窗口討論吧,這年代講的是說清楚講明白,單就這件事解決,何苦一拖再拖,或旁生枝節,莫讓小小的「使用者付費」壞了你累積的成就,讓後生晚輩看個清楚,讓大家霧裡看花誤會了你,這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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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SPEED |
2006-06-10, 12:33 | #20 |
攀言癌症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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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非常"贊成使用者付費
山協在舉辦這類攀岩活動都已經非常辛苦了,還得常常接受大家的指教。 希望大家能站在山協立場想想!!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在我看來並無人身攻擊及糾紛事件發生,大家也是好意想快點讓這事件落幕。 也希望自認是黃選手的朋友或支持者早點勸她結清款項,好專心訓練。 假設這款項不是由山協先代支付的話,而由UIAA直接向黃選手要錢.... 那這黃選手又不想還錢的話??? 不就會造成國外攀岩的人對台灣攀岩者非常不好的映象或形象?? 也許就直接不準任何台灣選手參賽!!那不害慘以後一堆年輕的選手??值得嗎?? 山協並沒有讓此慘事發生,已經非常替大家設想了!! 這費用並不是比很大的數目,請黃選手別因欠費而扼殺了自己的人品形象!! 有道是:虎死留皮人死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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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岩就是要到處去臭屁一下才行!!~~~小壁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