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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7, 23:01 | #1 |
攀言癌症患者
註冊日期: 2003-12
文章: 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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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09亞洲攀登錦標賽國手當選名單
2009亞洲攀登錦標賽國手當選名單
比賽地點 韓國 春川 時間 2009/8/26-31 國手名單已公告在中華山協網站 http://www.mountaineering.org.tw/mountaineering-c/ 請當選2009亞錦賽之選手,上山協網站下載區下載填寫 "入選2009韓國亞錦賽國手參加國際攀登比賽申請表.doc 填妥後三天內 7/30 寄達攀委會。 如要放棄可事先告知,方便通知備取者。 7/30 未寄達視同放棄當選手。我們將通知備取者後補。 rogerjia@so-net.net.tw |
2009-07-28, 11:15 | #2 | |||
攀言癌症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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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得大家再聯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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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8, 15:52 | #4 |
攀言癌症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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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錯了!
我只是覺得奇怪怎麼山協網站找不到難度賽成績, 後來總算在台攀給搜尋到成績表了,只是速度賽比較有特殊狀況, 也不知道抱石賽又會如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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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8, 16:04 | #5 |
重度攀言者
註冊日期: 2005-01
文章: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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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莊老師回答
難度賽是以全國賽*1.5加上風城盃*1之權值計算 取前三名 因女生人數不足所以採徵招方式 因為今年沒辦理抱石賽所以開放自費報名參加 會以前兩年的成績為考量依據 |
2009-07-28, 16:39 | #6 |
攀言癌症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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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8, 18:35 | #7 |
攀言癌症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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搖搖頭.真的搖搖頭
以德還能第三名...年輕人要加油啊!!!! 以德的法式風格我極欣賞.加油!! |
2009-07-28, 18:47 | #8 |
攀言癌症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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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瑩.美菁加油.愛死你們!!大家加油!!
也謝謝小翔恩至幫忙拆點裝點 我一直有勇氣說謝謝 但是..很多時候我也必須有勇氣說No.!!!! |
2009-07-28, 21:14 | #9 |
重度攀言者
註冊日期: 2005-01
文章: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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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8, 23:51 | #10 |
攀言癌症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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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恩至曾提到 「若有候補 速度也輪不到自大號稱亞洲第一快手的小傑去後捕 這一年來我跟他一起訓練已經看清這人的為人 尤其這次去世錦賽他個人已造成很多亂象 應該要有所逞處才是」 想必就是概況,若等比完賽再說明,豈不是先斬了再說嗎? 山協的懲處是不是過當,是否應該公開說明? 懲處原則關係所有選手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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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9, 00:07 | #11 |
攀言癌症患者
註冊日期: 2003-12
文章: 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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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關心的朋友:
因為目前正在程序進行中,信件送達後,我們會給選手申訴機會,事關選手個人隱私,目前不便公開,也不宜公開討論,不便說明之處,敬請包涵。 莊嘉仁 |
2009-07-29, 10:03 | #12 |
攀言癌症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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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老師您好:
我可以請問一下徵召的定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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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被阻擋的不叫決心!!! |
2009-08-11, 11:32 | #13 |
攀言癌症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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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賽,不該是唯一的懲處手段!
quote
引用大濟兄以前對類似文章的評語: 「看了這個主題的發展 - 亞錦賽國手選拔,尤其是女性選手的選拔採徵召 - 似乎有爭議性。 徵召是可行,有時不得已也必須這樣作,中華山協在這方面握有絕對的權力。但徵召標準和過程如果沒有一致性甚或失偏,對以後國手選拔會造成無所適從的影響。 這次的徵召決策過程,中華山協需要說明一下。」 對於小傑的禁賽處分,無疑是對代表隊實力的削弱。如果謹是秩序上的失控,能採從寬處置讓他參賽,事前約法三章,限制這次在參賽過程的一定活動自由,或許是可行的另一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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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2, 01:14 | #14 |
輕度攀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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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所有關心這話題的朋友
夢境中的白雲與藍天飛翔
一個機會等在著你... 擁有~就是你要握著它 反之..它趁你睡時...輕聲的溜走 我只能說~~請珍惜自己所擁有的 |
2009-08-12, 17:44 | #15 |
攀言癌症患者
註冊日期: 2003-12
文章: 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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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亞錦賽參賽選手
麻煩在今天將衣服尺寸回傳,我們要訂作。時間很感喔。 莊嘉仁 |
2009-08-12, 23:38 | #16 |
攀言新手
註冊日期: 2006-11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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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兆浚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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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3, 10:02 | #17 |
攀言癌症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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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如夢,我皮皮過一生
兄弟講得有抽象! 難道是過去的就讓他過去,再回首已是不堪回首? 黨的利益擺第一,個人私利放一邊,算是利社會行為? 圓融人生好過兵融一生嘛,所以還是得過且過,躲在被窩裡冷眼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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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3, 14:52 | #18 |
輕度攀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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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勇兄您好
他不能參賽請問山協各委員 我不想多說什麼了 他應該珍惜自己 這裡真要說出來只會讓他更丟臉而已 挺他也要搞清楚狀況 請您多打聽多問問吧 不然您請小傑自己出來說看看呀 |
2009-08-13, 17:10 | #19 | |
攀言癌症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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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具體多了
引用:
謝謝Nick的回覆, 但您多心了,就事論事,並不是挺誰的問題,這事直接關係台灣隊成績,誰教他是速度賽冠軍。 相信很多人都很關心,台灣隊實力已經不算好了,又有選手被禁賽,總是令人覺得很遺憾。在其他的運動比賽中,如足球、籃球選手起衝突裸奔,破壞比賽裝備設施,甚至打裁判,也都時有所聞,但不盡然都會遭禁賽吧。美國Chris Sharma 在歐洲的抱石賽中,因為吸大麻違反禁藥規定,取消冠軍資格,我猜美國不會將他禁賽,我想只要不是犯法,沒有違反比賽公平性,如服用有利運動訓練的禁藥,攀岩比賽中作弊,採人工攀登,有些情況真的是無可厚非,就算比賽作弊也是可以改的。 我並不是非要知道發生什麼事,也不求公怖詳情,但可能和許多人一樣,不希望見到最後的結果是禁賽。對違紀的嚴重性,可能是很主觀的,比賽歸比賽,選手的品德、人格、生活習慣等問題,不應該是禁賽處分的依據,只要不是違法,很多情況都還有轉圜的餘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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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5, 20:56 | #20 | |
攀言癌症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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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長是唯一可取消選手參賽資格(者)
引用:
以下摘自山協網站,IFSC 2007 比賽規則 裁判長 對比賽區域中的所有活動具有決定權,此區域包括報到區、 隔離和預備區、攀登壁和攀登壁前的比賽區(規則1.4.1)。 當選手在比賽區有違反比賽規則情事時,裁判長及分組裁判員有權 作以下裁定: 非正式的口頭警告; 授以"黃牌"的正式警告。 當選手在比賽區有違反下列比賽規則情事時,裁判長及分組裁判員 有權根據規則11.2.1(b)作以下裁定授以"黃牌"的正式警告: (關於選手違反裁判長及分組裁判員指示部份): 當選手違反裁判長及IFSCUIAA裁判員指示,例如: 當IFSC 裁判員或裁判長指示返回隔離區時不當之延誤; 未依指示延誤離開準備區和進入比賽區; 未依IFSC 裁判員的指示開始攀登。 (關於使用器材和開閉幕式): 使用不合格的裝備和服飾; 未穿戴主辦單位提供的選手號碼牌; 參賽選手未參加開幕典禮; 決賽選手未參加閉幕典禮。 (關於選手行為): 使用粗鄙的言語或行為而屬情節輕微者; 不符合運動精神的行為而屬情節輕微者。 對上述行為的判決可依第十二章規定提起上訴。 選手如在一場比賽中收到兩張黃牌,將取消該場比賽之資格。 選手如在同季的比賽中收到第三張黃牌,選手將受到下列中的一種 處分: 如該選手已報名下一場經IFSC認可及計算WR的比賽,該選手將喪失 該場比賽之資格; 如果非為a)之情形,則該選手將無法報名下一次經IFSC認可及計算 WR的比賽。 裁判長是唯一可取消選手參賽資格。取消選手參賽資格只要向選手 出示紅牌。 有下列犯規行為時則直接授予"紅牌",選手立即喪失比賽資格: 在允許的路線觀察區之外觀察路線; 使用不合格的裝備; 在隔離區或其他管制地區使用未經核准的通訊設備。 上述裁決之上訴應依第十二章程序為之。 (根據IFSC 紀律委員會資格取消規定) 有下列犯規行為時除了立即給予"紅牌"喪失比賽資格外,還應將此 處分送交紀律委員會: 選手或隊職員在比賽區、隔離區或預備區有下列的犯規行為: 在規則所允許的範圍之外搜集路線相關資訊; 在規則所允許的範圍之外搜集或向其他選手聯絡資訊; 影響或干擾其他選手攀登準備或路線攀登; 不聽從裁判員或大會工作人員的指示; 拒絕遵守關於選手服裝和裝備上廣告之相關規定; 非運動精神的行為或其他嚴重干擾比賽的行為; 非運動精神的行為或其他嚴重對IFSC 工作人員、大會工作人員、隊職員、其他選手或觀眾干擾、辱罵、或粗暴的言語或行為。 在比賽區域以外的會場公共區域: 非運動精神的行為或其他嚴重干擾比賽的行為; 非運動精神的行為或其他嚴重對IFSC工作人員、大會工作人員、隊 職員、其他選手或觀眾干擾、辱罵、或粗暴的言語或行為。 這類事件的處理程序應依照IFSC紀律委員會所另行發布的IFSC紀律 和申訴規則處置。 在發出"黃牌"或"紅牌"之後,裁判長應儘速: 向選手的隊經理(如無隊經理則為選手的相關人員)提出書面文件, 記載選手犯規行為及根據規則判決的理由。 裁判長應提出一份書面文件予IFSC紀律委員會,文件應詳細記載違 規事項並附帶證據及對違規事件處理的建議。 隊職員應與選手同樣地遵守比賽規定,處罰方式與選手相同。 裁判長有權對在比賽區的任何人員如有違反規定者解除其職務;如有 必要,可暫停比賽,直到問題解決。 12 APPEALS(比賽申訴程序) 12.1 GENERAL(通則) in English. 不論是口頭或書面申訴及對申訴事件的回函,都應以英文為之。 只有有繳交申訴費的申訴案才會受理。 當收到一份書面申訴案件或依下述12.3.1及12.4.2(b)所提出的口頭申 訴,裁判長應立即召集一個申訴裁決團,成員為裁判長、IFSC代表。假 如裁判長涉入原始裁定而與IFSC裁判員無關,IFSC裁判員將取代裁判長 的位置。假如裁決團無法作出一致的裁決,將維持原始裁定。裁決團應 儘速作出裁決。如果是以書面提出申訴,裁決團應以書面回覆,裁判長 並應親手將裁決書交與申訴提出者;如以12.4.2(b)口頭提出申訴者,裁決 結果亦應通知隊經理或選手。 申訴案如為第12.3條及第12.4條所規範的事件,裁判結果即為最終結 果,不得再提起申訴。 ATTEMPT(對攀登問題所提起的申訴) 針對規則第4.10.3條,(停止攀登)的判定所提起的申訴,這項申訴可 能是直接對IFSC裁判員提出,IFSC裁判員應立即通知裁判長依前述程序 裁決。 (成績公佈後的申訴問題) 除了決賽或加賽之外的比賽,對於排名所提出的申訴必須在正式成 績公佈後的20分鐘內。如果是決賽或加賽,對於排名所提出的申訴必須 在正式成績公佈後的10分鐘內。此種申訴只能在每場比賽的每局賽事成 績公佈之後。並且由隊經理或選手本人以書面文件向裁判長提出,申訴 時必須附繳申訴費給IFSC代表。 在一場以選手攀登使用時間來決定排名的賽事中(即資格賽),申訴 提出的方法與前條12.4.1相同。 在決賽時,如要提出申訴,必須在宣佈該場比賽結果時立即提出, IFSC裁判員應立即將情況告知裁判長,下一場的賽事暫停,直到裁判長 作出裁決。此種申訴時不必繳交申訴費。 (向紀律委員會提起申訴) 裁判長如果認為對某種違規申訴應送交IFSC紀律委員會裁決者,應 附上裁判長報告、裁判長與隊經理/選手書面溝通文件,以及所有的相關 證據。 (紀律委員會) 紀律委員會的組成和程序依IFSC相關文件辦理,包含IFSC紀律和申 訴規則。 申訴費由IFSC每年公佈的費用表規範。中華山協申訴費為500元。 如果申訴成功,應退回申訴費;如果申訴被拒絕,申訴費將予以沒 入。 反禁藥管制) IFSC採用國際反禁藥規範。 反禁藥規範適用於所有IFSC認可的比賽。任何人想以任何型式進 入、準備或參加的人員(例如選手、教練、訓練員、工作人員、醫護人 員或是醫療專業人員),在參賽過程中視為同意使用反禁藥規範和規則 13.4.1的規定。 反禁藥和紀律委員會是IFSC內部的單位,根據規則掌管包含先鋒、 抱石和速度賽的運動攀登比賽事務。 13.4 VIOLATIONS AND SANCTIONS(違反和罰責) 違反禁藥規定將會接受IFSC反禁藥規定政策、程序做法和紀律規則 的懲處。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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